江苏大学妇女联合会文件
江大妇联〔2019〕2号
关于开展2019年度江苏大学“巾帼文明岗”
创建活动的通知
全校各单位:
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,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之年。为进一步组织、凝聚和激励更多的女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建设与发展大局,在推动我校高质量发展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,经校妇联研究,决定在全校女性集体中开展2019年度校级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
2019年4月—6月
二、参与对象
全校二级单位所属的各类女性集体
三、创建条件
1.原则上女性应占团队成员人数的60%以上。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。要求3人以上的集体。
2.组织机构健全。创建工作得到单位领导的切实重视和支持,纳入整体工作安排,建有专门领导小组,并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、物力和财力保障。
3.岗员素质过硬。岗位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,自觉遵纪守法,遵守学校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,诚实守信,办事公道,爱岗敬业,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,在所从事的工作中贡献突出。
4.服务规范高效。有统一的服务理念、公开的服务承诺、齐全的便民服务设施、完善的服务功能。服务热情周到,行为文明规范。无发生责任事故及违法违纪、被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。
5.创建氛围浓厚。工作场所创岗标识明显,工作环境整洁美观。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参加岗位练兵及教工主题教育,有相关创建活动的宣传信息。
6.岗位效益显著。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高效的团队,注重品牌建设,工作有创新,服务有亮点,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,在本行业中有较强的影响力,辐射带动作用好。
7.管理科学规范。岗位内部管理规范,有明确的争创计划、细化的创建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,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指标,有符合本行业工作特点的创建办法和考核内容,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通畅。
8.创建档案健全。创岗工作内容、活动信息、服务机制等资料齐全,档案完备。有条件的单位可借助网络信息化平台展示“巾帼文明岗”风采,鼓励制作创建工作的网页和微信公众号。
9.示范作用明显。岗位成员社会责任意识强,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,具有较强示范性、代表性和影响力。
四、考核验收
校妇联将会同学校相关部门,组成“巾帼建功”活动评审委员会,根据评选标准,组织考核验收。对符合条件的岗位,经校“巾帼建功”活动评审委员会批准后,命名为江苏大学“巾帼文明岗”。择优推荐参加镇江市“巾帼文明岗”创评活动。
请各基层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创建申报工作,择优推荐。2019年度江苏大学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校妇联办公室,同时报电子版。
联 系 人:蔡欣88783389 13775358093
电子邮箱:fl@ujs.edu.cn
附:2019年度江苏大学 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申报表
江苏大学妇联
2019年3月25日
2019年度江苏大学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申报表
单位(全称)
岗位名称 | | 总人数 | | 其中 女职工数 | |
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| | 电话(座机和手机) | |
邮 箱 | | 负责人QQ号 | |
主要事迹 (800字以内) | |
申 报 单 位 意 见 | 盖 章 年 月 日 | 校巾帼建功评审委员会意见 | 盖 章(代章) 年 月 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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